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)》(衢院教〔2017〕67号)的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启动2019-2020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对象
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:
(一)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(含理论教学和实验、实践教学),且未获得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教师;
(二)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;
(三)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二、基本要求及其它相关规定见《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)》(衢院教〔2017〕67号)。
三、指导教师遴选
各学院(部)根据通知要求,推荐副教授及以上职称、教学科研优秀的教师担任相关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(专业要对口),于9月16日前将《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2)一式四份、《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双向选择汇总表》(附件3)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。通过资格审核后,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下文聘任。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。
联系人:叶阳梅,电话:8028731。
附件1: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)
附件2: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登记表
附件3: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双向选择汇总表
衢州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2019年9月1日